Loading [MathJax]/jax/output/CommonHTML/jax.js


analysis-set-theory-solutions

3.1 基础知识

3.1.1

证明定义 3.1.4 中“相等”的定义是自反的、对称的和可传递的

定义 3.1.4 (集合的相等)称两个集合 AB 是相等的,即 A=B,当且仅当 A 中的每一
个元素都是 B 中的元素并且 B 中的每一个元素也都是 A 中的元素。也就是说,A=B 当且仅当
A 中的任一元素 x 属于 B,同时 B 中的任一元素 y 也属于 A

证明:

自反性:(xA,xA)A=A

对称性:(A=B)(xA,xB)(xB,xA)B=A

可传递性:

(A=B)(B=C)(xA,xB)(xB,xC)(xA,xC)(A=B)(B=C)(xB,xA)(xC,xB)(xC,xA)A=C

3.1.2

只利用定义 3.1.4、公理 3.1、公理 3.2 和公理 3.3 证明集合
{}{{}}{,{}} 是互不相同的集合(即任意两个集合彼此互不相等)。

公理 3.1 (集合是对象)如果 A 是一个集合,那么 A 也是一个对象。特别地,给定两个集合
AB,问 A 是不是 B 中的元素是有意义的。

公理 3.2 (空集)存在一个集合 ,被称为空集,它不包含任何元素。也就是说,
对于任意的对象 x 均有 x

公理 3.3 (单元素集与双元素集)如果 a 是一个对象,那么存在一个集合 a 并且该集合中
唯一的一个元素就是 a。也就是说,对于任意一个对象 y,我们有 ya 当且仅当 y=a;我们称 a 是元素为 a单元素集 。更近一步地,如果 ab 都是对象,那
么存在一个集合 a,b,并且该集合的元素只有 ab。换言之,对任意一个对象 y,有
ya,b 当且仅当 y=ay=b;我们称该集合是由 ab 构成的双元素集

证明:

{},{,{}},{}{{}}{},{{}},{,{}}{}{{}},{}{,{}},{}{}{}{{}},{}{,{}}{,{}},{{}}{{}}{,{}}{}{{}}{,{}}

3.1.3

证明引理 3.1.13 剩下的论述

引理 3.1.13 如果 ab 都是对象,那么 a,b=ab。如果 A
BC 都是集合,那么求并运算时可交换的(即 AB=BA),而且可使可结合的
(即 (AB)C=A(BC))。另外有 AA=A=A=A

证明:

a,b(aa,b,ba,b)(ab)(a(ab),b(ab))a,b=ab

同理,

AB=BAxA(xA)(xA)xAAxA(xA)(x)xAA=A

3.1.4

证明命题 3.1.18 剩下的论述

命题 3.1.18 (集合的包含关系使集合是偏序的)设 ABC 是集合。如果 AB 并且 BC,那么 AC。如果 AB 并且 BA,那么 A=B。最后,如果 AB 并且 BC,那么
AC

证明:

(AB)(BA)A=B

(AB)(BA)(xA,xB)(xB,xA)(A=B)

(AB)(BC)AC

(AB)(BC)((AB)(BC))(cC,cB)(AC)(cC,cA)(AC)(AC)AC

3.1.5

AB 是集合,证明命题 ABAB=BAB=A
在逻辑上是等价的(其中任意一个命题都蕴含着其余两个命题)。

证明:

ABAB=B

x(AB)(xA)(xB)xBxAB

AB=BAB

假设 AB,有 aA,aB,而 aA(aAB)aB

假设不成立,即 AB=BAB

同理可证 ABAB=A

3.1.6

证明命题 3.1.28。(提示:我们可以用其中的一些论述去证明另一些论述,有些论述曾在引理3.1.13
中出现过。)

命题 3.1.28 (集合构成布尔代数)设 ABC 都是集合,令 X 表示包含 AB
C 作为其自己的集合。

a). (最小元)A=AA=

b). (最大元)AX=AAX=X

c). (恒等式)AA=AAA=A

d). (交换律)AB=BAAB=BA

e). (结合律)(AB)C=A(BC)(AB)C=A(BC)

f). (分配律)A(BC)=(AB)(AC)A(BC)=(AB)(AC)

g). (分拆法)A(XA)=XA(XA)=

h). (德·摩根定律)X(AB)=(XA)(XB)X(AB)=(XA)(XB)

证明:

a).

(xA)((xA)(x))xAxAxA(xA)((xA)(x))A=

b).

(xAX)((xA)(xX))xXxXxAX(xAX)((xA)(xX))xA

c).

(xAA)((xA)(xA))xA(xAA)((xA)(xA))xA

d). 习题 3.1.3 中已经证明。

e). 因为 是可结合的,所以结论显然成立。

f).

A(BC)=(AB)(AC)

(xA(BC))((xA)((xB)(xC)))((xA)(xB))((xA)(xC))(x(AB))(x(AC))x(AB)(AC)

同理可证:A(BC)=(AB)(AC)

g).

A(XA)=X

显然 A(XA)X,对 xXxAxA

xAxXAxA(XA)

A(XA)=

xX,xA(XA),那么有:

(xA)(xA),结果不成立,假设不成立,即有:

A(XA)=

h). 显然成立

3.1.7

ABC 都是集合,证明 ABAABB
更进一步地,证明 CACB,当且仅当 CAB
类似地,证明 AABBAB,且进一步证明 ACBC,当且仅当 ABC

证明:

(xAB)(xA)(xB)(ABA)(ABB)

(CA)(CB)(xC,xA)(xc,xB)(xC,xAB)CAB

同理:

(xA)(xA)(xB)xABAAB(xB)(xA)(xB)xABBAB

(AC)(BC)(xA,xC)(xB,xC)((xA,xB)(xC))ABC

3.1.8

AB 是集合,证明吸收率 A(AB)=AA(AB)=A

证明:

xA(AB)(xA)(xAB)xAA(AB)=AxA(AB)(xA)(xAB)xAA(AB)=A

3.1.9

ABX 表示集合,并且它们满足 AB=XAB=
证明 A=XBB=XA

证明:

由题意可知 AB 是对称的,所以只需证 A=XB

((xA)(AB)=)xBxXB(xX)(xB)(xAB)(xB)xA

因此 A=XB

3.1.10

AB 是集合,证明三个集合 ABABBA 是不
相交的,并且它们的并集时 AB

证明:

xAB(xA)(xB)(xAB)(xBA)ABAB,ABBA

同理:ABAB,ABBABAAB,BAAA

由题意可得 ABAB,ABAB,BAAB

xAB 时,(xA)(xB),因此 xAB,xAB,xBA 即:

(AB)(AB)(BA)=AB

3.1.11

证明替代公理能够推导出分类公理。

公理 3.6(替代)设 A 是一个集合,对任意的 xA 和任意的一个对象 y,假设存在一个
关于 xy 的命题 P(x,y) 使得对任意的 xA,最多能够找到一个 y 使得
P(x,y) 为真。那么存在一个集合 y:P(x,y)xA 使得对任意的对象
zzy:P(x,y)xAxA,P(x,z)

公理 3.5 (分类/分离)设 A 是一个集合,对任意的 xA,令 P(x) 表示关于 x
一个性质(即 P(x) 要么时真命题,要么是假命题)。那么存在一个集合,记作 xA:P(x)(或者简记为 xA:P(x)),该集合恰好时由 A 中那些使得 P(x) 为真的元素
x 构成的。换言之,对任意的对象 yyxA:P(x)(yAP(y))

证明:

xAP(x)x 的某一属性,P(x,y)x,y 的某一属性,记作:

P(x,y)=P(y)yx

由公理 3.3 只有当 x 存在时,上面等式才成立。

即对每个 xA,最多只有一个 y 使得 P(x,y) 为真,当且仅当 y=x 时,P(x)
为真,否则为假。

因此有存在一个集合 xA:P(x),使得 y:P(y)xA

yy:P(y),xA,P(y)(yx)(xA)yAyxA:P(x)

同时:

zxA:P(x),P(x)zzP(z,z)zy:P(y),xA

3.2 罗素悖论

公理 3.8(万有分类)假设对任意的对象 x,存在关于 x 的性质 P(x)(于是对每一个 x
P(x) 要么为真命题,要么为假命题)。那么存在一个集合 x:P(x) 使得对任意的对象
y

yx:P(x)P(y)

3.2.1

证明:如果我们假定万有分类定理(即公理 3.8)为真,那么它能推出公理 3.2(空集)、3.3
(单元素集和双元素集)、3.4(两集合的并集)、3.5(分类公理)和 3.6(替代公理)。(如果
我们假定所有的自然数都是对象,那么也可以得到公理 3.7。)因此,如果这个公理被认可,那么它将极
大地简化集合轮的基础(而且它将被看作人们称之为“朴素集合论”的一个直观模型基础)。遗憾的是,正如
我们所看到的那样,公理 3.8 “太好以至于不现实”!

证:

  • 公理 3.2

P(x) 为:xx 不同,则集合 x:P(x) 为空集。

  • 公理 3.3

a 为一个对象,则 x:x=a 为单元素集;

ab 均为对象,则 x:(x=a)(x=b) 为双元素集。

  • 公理 3.4

并集为 x:(xA)(xB)

  • 公理 3.5

3.8 能直接推导出 3.5,两个公理均为分类公理。

  • 公理 3.6

P(y) 为:xA,P(x,y) 为真,则由 3.8 有:

y:P(y)=y:P(x,y)xA

  • 公理 3.7

P(x)P1(x)P2(x) 的属性,则:

P1(x)=(x=0)((x0)(x++0)(!y,y++=x,yN))P2(x)=(Q(0))((Q(n)Q(n++))Q(x))Qn

因此: N=x:P(x)

3.2.2

利用正则性公理(和单元素集公理)证明:如果 A 是一个集合,那么 AA。进一步证明:
如果 AB 是两个集合,则要么 AB,要么 BA(要么 AB
BA)。

证:

假设 A 为集合,如果 A=,则 A 中没有任何元素,从而 AA

假设 A,AA,由 3.3 单元素集有 {A} 是个集合。

3.9 正交性有集合 {A} 中至少存在一个元素 x 满足:x 要么不是集合,要么 x
{A} 不相交。

{A} 只有一个元素 A,而 A 是集合,那么 A{A} 不相交。但 AA,A{A}A{A}=A, 结果矛盾,假设不成立。

再假设 AB 均为集合且 AB,BA,则集合 {A,B} 根据 3.9A
{A,B} 不相交或 B{A,B} 不相交,而根据假设有:BA{A,B}AB{A,B},结果矛盾,假设不成立。

即证。

3.2.3

在假定集合论其他公理成立的前提下,验证万有分类公理(即公理 3.8)与这样一个公理是等价的:该
公理嘉定存在一个由一切对象所构成的“万有集合” Ω(即对任意一个对象 x,都有 xΩ)。换言之,如果公理 3.8 为真,那么就存在一个万有集合;反之,如果存在一个万有集合,
那么公理 3.8 就为真。(这或许就解释了为什么公理 3.8 被称为万有分类公理。)注意,如果存在
一个万有集合 Ω,那么利用公理 3.1 可知 ΩΩ,这与习题 3.2.2
相矛盾。因此,基本公理明确排除了万有分类公理。

证:

假设存在万有集合 Ω,根据公理 3.5 直接能得到公理 3.8

假设公理 3.8 为真,则可得到一个包含所有对象的集合(万有集合 Ω):

{x:x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