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1 基础知识
3.1.1
证明定义 3.1.4 中“相等”的定义是自反的、对称的和可传递的
定义 3.1.4 (集合的相等)称两个集合 A 和 B 是相等的,即 A=B,当且仅当 A 中的每一
个元素都是 B 中的元素并且 B 中的每一个元素也都是 A 中的元素。也就是说,A=B 当且仅当
A 中的任一元素 x 属于 B,同时 B 中的任一元素 y 也属于 A。
证明:
自反性:(∀x∈A,x∈A)⇒A=A
对称性:(A=B)⇒(∀x∈A,x∈B)∧(∀x∈B,x∈A)⇒B=A
可传递性:
(A=B)∧(B=C)⇒(∀x∈A,x∈B)∧(∀x∈B,x∈C)⇒(∀x∈A,x∈C)(A=B)∧(B=C)⇒(∀x∈B,x∈A)∧(∀x∈C,x∈B)⇒(∀x∈C,x∈A)⇒A=C
3.1.2
只利用定义 3.1.4、公理 3.1、公理 3.2 和公理 3.3 证明集合 ∅、
{∅}、{{∅}} 和 {∅,{∅}} 是互不相同的集合(即任意两个集合彼此互不相等)。
公理 3.1 (集合是对象)如果 A 是一个集合,那么 A 也是一个对象。特别地,给定两个集合
A 和 B,问 A 是不是 B 中的元素是有意义的。
公理 3.2 (空集)存在一个集合 ∅,被称为空集,它不包含任何元素。也就是说,
对于任意的对象 x 均有 x∉∅。
公理 3.3 (单元素集与双元素集)如果 a 是一个对象,那么存在一个集合 a 并且该集合中
唯一的一个元素就是 a。也就是说,对于任意一个对象 y,我们有 y∈a 当且仅当 y=a;我们称 a 是元素为 a 的单元素集 。更近一步地,如果 a 和 b 都是对象,那
么存在一个集合 a,b,并且该集合的元素只有 a 和 b。换言之,对任意一个对象 y,有
y∈a,b 当且仅当 y=a 或 y=b;我们称该集合是由 a 和 b 构成的双元素集。
证明:
∅∈{∅},∅∈{∅,{∅}},{∅}∈{{∅}}⇒∅≠{∅},∅≠{{∅}},∅≠{∅,{∅}}{∅}∈{{∅}},{∅}∈{∅,{∅}},{∅}∈{∅}⇒{∅}≠{{∅}},{∅}≠{∅,{∅}}∅∈{∅,{∅}},∅∉{{∅}}⇒{{∅}}≠{∅,{∅}}⇒∅≠{∅}≠{{∅}}≠{∅,{∅}}
3.1.3
证明引理 3.1.13 剩下的论述
引理 3.1.13 如果 a 和 b 都是对象,那么 a,b=a∪b。如果 A、
B 和 C 都是集合,那么求并运算时可交换的(即 A∪B=B∪A),而且可使可结合的
(即 (A∪B)∪C=A∪(B∪C))。另外有 A∪A=A∪∅=∅∪A=A。
证明:
a,b⇒(a∈a,b,b∈a,b)(a∪b)⇒(a∈(a∪b),b∈(a∪b))⇒a,b=a∪b
同理,
A∪B=B∪Ax∈A⇔(x∈A)∨(x∈A)⇔x∈A∪Ax∈A⇔(x∈A)∨(x∈∅)⇔x∈A∪∅⇒A∪∅=∅∪A
3.1.4
证明命题 3.1.18 剩下的论述
命题 3.1.18 (集合的包含关系使集合是偏序的)设 A、B、C 是集合。如果 A⊆B 并且 B⊆C,那么 A⊆C。如果 A⊆B 并且 B⊆A,那么 A=B。最后,如果 A⊊B 并且 B⊊C,那么
A⊊C。
证明:
证 (A⊆B)∧(B⊆A)⇒A=B :
(A⊆B)∧(B⊆A)⇒(∀x∈A,x∈B)∧(∀x∈B,x∈A)⇒(A=B)
证 (A⊊B)∧(B⊊C)⇒A⊊C :
(A⊊B)∧(B⊊C)⇒((A⊆B)∧(B⊆C))∧(∃c∈C,c∉B)⇒(A⊆C)∧(∃c∈C,c∉A)⇒(A⊆C)∧(A≠C)⇒A⊊C
3.1.5
设 A 和 B 是集合,证明命题 A⊆B、A∪B=B 和 A∩B=A
在逻辑上是等价的(其中任意一个命题都蕴含着其余两个命题)。
证明:
A⊆B⇒A∪B=B:
x∈(A⊆B)⇒(x∈A)∨(x∈B)⇒x∈B⇒x∈A∪B
A∪B=B⇒A⊆B:
假设 A⊈B,有 ∃a∈A,a∉B,而 a∈A⇒(a∈A∪B)⇒a∈B,
假设不成立,即 A∪B=B⇒A⊆B。
同理可证 A⊆B⇔A∩B=A。
3.1.6
证明命题 3.1.28。(提示:我们可以用其中的一些论述去证明另一些论述,有些论述曾在引理3.1.13
中出现过。)
命题 3.1.28 (集合构成布尔代数)设 A、B、C 都是集合,令 X 表示包含 A、B、
C 作为其自己的集合。
a). (最小元)A∪∅=A 和 A∩∅=∅
b). (最大元)A∪X=A 和 A∩X=X
c). (恒等式)A∩A=A 和 A∪A=A
d). (交换律)A∪B=B∪A 和 A∩B=B∩A
e). (结合律)(A∪B)∪C=A∪(B∪C) 和 (A∩B)∩C=A∩(B∩C)
f). (分配律)A∩(B∪C)=(A∩B)∪(A∩C) 和 A∪(B∩C)=(A∪B)∩(A∪C)
g). (分拆法)A∪(X∖A)=X 和 A∩(X∖A)=∅
h). (德·摩根定律)X∖(A∪B)=(X∖A)∩(X∖B) 和 X∖(A∩B)=(X∖A)∪(X∖B)
证明:
a).
(x∈A∪∅)⇒((x∈A)∨(x∈∅))⇒x∈Ax∈A⇒x∈A∪∅(x∈A∩∅)⇒((x∈A)∧(x∈∅))⇒A∩∅=∅
b).
(x∈A∪X)⇒((x∈A)∨(x∈X))⇒x∈Xx∈X⇒x∈A∪X(x∈A∪X)⇔((x∈A)∧(x∈X))⇔x∈A
c).
(x∈A∩A)⇔((x∈A)∧(x∈A))⇔x∈A(x∈A∪A)⇔((x∈A)∨(x∈A))⇔x∈A
d). 习题 3.1.3 中已经证明。
e). 因为 ∨ 和 ∧ 是可结合的,所以结论显然成立。
f).
证 A∩(B∪C)=(A∩B)∪(A∩C):
(x∈A∩(B∪C))⇔((x∈A)∧((x∈B)∨(x∈C)))⇔((x∈A)∧(x∈B))∨((x∈A)∧(x∈C))⇔(x∈(A∩B))∨(x∈(A∩C))⇔x∈(A∩B)∪(A∩C)
同理可证:A∪(B∩C)=(A∪B)∩(A∪C)
g).
证 A∪(X∖A)=X:
显然 A∪(X∖A)⊆X,对 ∀x∈X,x∈A 或 x∉A
x∉A⇒x∈X∖A⇒x∈A∪(X∖A)
证 A∩(X∖A)=∅:
设 ∃x∈X,x∈A∩(X∖A),那么有:
(x∈A)∧(x∉A),结果不成立,假设不成立,即有:
A∩(X∖A)=∅
h). 显然成立
3.1.7
设 A、B、C 都是集合,证明 A∩B⊆A 和 A∩B⊆B。
更进一步地,证明 C⊆A 且 C⊆B,当且仅当 C⊆A∩B。
类似地,证明 A⊆A∪B 和 B⊆A∪B,且进一步证明 A⊆C 且 B⊆C,当且仅当 A∪B⊆C。
证明:
(x∈A∩B)⇒(x∈A)∧(x∈B)⇒(A∩B⊆A)∧(A∩B⊆B)
(C⊆A)∧(C⊆B)⇔(∀x∈C,x∈A)∧(∀x∈c,x∈B)⇔(∀x∈C,x∈A∩B)⇔C⊆A∩B
同理:
(x∈A)⇒(x∈A)∨(x∈B)⇒x∈A∪B⇒A⊆A∪B(x∈B)⇒(x∈A)∨(x∈B)⇒x∈A∪B⇒B⊆A∪B
(A⊆C)∧(B⊆C)⇔(∀x∈A,x∈C)∧(∀x∈B,x∈C)⇔((∀x∈A,x∈B)⇒(x∈C))⇔A∪B⊆C
3.1.8
设 A 和 B 是集合,证明吸收率 A∩(A∪B)=A 和 A∪(A∩B)=A。
证明:
x∈A∩(A∪B)⇔(x∈A)∧(x∈A∪B)⇔x∈A,即A∩(A∪B)=Ax∈A∪(A∩B)⇔(x∈A)∨(x∈A∩B)⇔x∈A,即A∪(A∪B)=A
3.1.9
令 A、B、X 表示集合,并且它们满足 A∪B=X 和 A∩B=∅。
证明 A=X∖B 和 B=X∖A。
证明:
由题意可知 A 和 B 是对称的,所以只需证 A=X∖B
((x∈A)∧(A∩B)=∅)⇒x∉Bx∈X∖B⇒(x∈X)∧(x∉B)⇒(x∈A∪B)∧(x∉B)⇒x∈A
因此 A=X∖B
3.1.10
设 A 和 B 是集合,证明三个集合 A∖B、A∩B、B∖A 是不
相交的,并且它们的并集时 A∪B。
证明:
x∈A∖B⇒(x∈A)∧(x∉B)⇒(x∉A∩B)∧(x∉B∖A)⇒A∖B≠A∩B,A∖B≠B∖A
同理:A∩B≠A∖B,A∩B≠B∖A,B∖A≠A∩B,B∖A≠A∖A。
由题意可得 A∖B⊆A∪B,A∩B⊆A∪B,B∖A⊆A∪B,
当 x∈A∪B 时,(x∈A)∨(x∈B),因此 x∈A∖B,x∈A∩B,x∈B∖A 即:
(A∖B)∪(A∩B)∪(B∖A)=A∪B
3.1.11
证明替代公理能够推导出分类公理。
公理 3.6(替代)设 A 是一个集合,对任意的 x∈A 和任意的一个对象 y,假设存在一个
关于 x 和 y 的命题 P(x,y) 使得对任意的 x∈A,最多能够找到一个 y 使得
P(x,y) 为真。那么存在一个集合 y:P(x,y)对某x∈A为真 使得对任意的对象
z,z∈y:P(x,y)对某x∈A为真⇔对某x∈A,P(x,z)为真。
公理 3.5 (分类/分离)设 A 是一个集合,对任意的 x∈A,令 P(x) 表示关于 x 的
一个性质(即 P(x) 要么时真命题,要么是假命题)。那么存在一个集合,记作 x∈A:P(x)为真(或者简记为 x∈A:P(x)),该集合恰好时由 A 中那些使得 P(x) 为真的元素
x 构成的。换言之,对任意的对象 y,y∈x∈A:P(x)为真⇔(y∈A并且P(y)为真)。
证明:
设 x∈A,P(x) 为 x 的某一属性,P(x,y) 为 x,y 的某一属性,记作:
P(x,y)=P(y)为真,y∈x
由公理 3.3 只有当 x 存在时,上面等式才成立。
即对每个 x∈A,最多只有一个 y 使得 P(x,y) 为真,当且仅当 y=x 时,P(x)
为真,否则为假。
因此有存在一个集合 x∈A:P(x)为真,使得 y:P(y)为真,x∈A:
y∈y:P(y)为真,x∈A,P(y)为真(y∈x)∧(x∈A)⇒y∈A⇒y∈x∈A:P(x)为真
同时:
z∈x∈A:P(x)为真,P(x)为真z∈z⇒P(z,z)为真⇒z∈y:P(y)为真,x∈A
3.2 罗素悖论
公理 3.8(万有分类)假设对任意的对象 x,存在关于 x 的性质 P(x)(于是对每一个 x,
P(x) 要么为真命题,要么为假命题)。那么存在一个集合 x:P(x)为真 使得对任意的对象
y,
y∈x:P(x)为真⇔P(y)为真
3.2.1
证明:如果我们假定万有分类定理(即公理 3.8)为真,那么它能推出公理 3.2(空集)、3.3
(单元素集和双元素集)、3.4(两集合的并集)、3.5(分类公理)和 3.6(替代公理)。(如果
我们假定所有的自然数都是对象,那么也可以得到公理 3.7。)因此,如果这个公理被认可,那么它将极
大地简化集合轮的基础(而且它将被看作人们称之为“朴素集合论”的一个直观模型基础)。遗憾的是,正如
我们所看到的那样,公理 3.8 “太好以至于不现实”!
证:
- 公理 3.2
令 P(x) 为:x 与 x 不同,则集合 x:P(x)为真 为空集。
- 公理 3.3
令 a 为一个对象,则 x:x=a 为单元素集;
令 a、b 均为对象,则 x:(x=a)∨(x=b) 为双元素集。
- 公理 3.4
并集为 x:(x∈A)∨(x∈B)
- 公理 3.5
3.8 能直接推导出 3.5,两个公理均为分类公理。
- 公理 3.6
令 P(y) 为:∃x∈A,P(x,y) 为真,则由 3.8 有:
y:P(y)为真=y:P(x,y)为真,当x∈A
- 公理 3.7
令 P(x) 为 P1(x)∧P2(x) 的属性,则:
P1(x)=(x=0)∨((x≠0)∧(x++≠0)∧(∃!y,y++=x,y∈N))P2(x)=(Q(0)为真)∧((Q(n)为真⇒Q(n++)为真)⇒Q(x)为真),Q为自然数n的任意属性
因此: N=x:P(x)为真
3.2.2
利用正则性公理(和单元素集公理)证明:如果 A 是一个集合,那么 A∉A。进一步证明:
如果 A 和 B 是两个集合,则要么 A∉B,要么 B∉A(要么 A∉B
且 B∉A)。
证:
假设 A 为集合,如果 A=∅,则 A 中没有任何元素,从而 A∉A;
假设 A≠∅,A∈A,由 3.3 单元素集有 {A} 是个集合。
由 3.9 正交性有集合 {A} 中至少存在一个元素 x 满足:x 要么不是集合,要么 x 与
{A} 不相交。
而 {A} 只有一个元素 A,而 A 是集合,那么 A 与 {A} 不相交。但 A∈A,A∈{A}⇒A∩{A}=A, 结果矛盾,假设不成立。
再假设 A、B 均为集合且 A∈B,B∈A,则集合 {A,B} 根据 3.9 有 A
与 {A,B} 不相交或 B 与 {A,B} 不相交,而根据假设有:B∈A∩{A,B} 和 A∈B∩{A,B},结果矛盾,假设不成立。
即证。
3.2.3
在假定集合论其他公理成立的前提下,验证万有分类公理(即公理 3.8)与这样一个公理是等价的:该
公理嘉定存在一个由一切对象所构成的“万有集合” Ω(即对任意一个对象 x,都有 x∈Ω)。换言之,如果公理 3.8 为真,那么就存在一个万有集合;反之,如果存在一个万有集合,
那么公理 3.8 就为真。(这或许就解释了为什么公理 3.8 被称为万有分类公理。)注意,如果存在
一个万有集合 Ω,那么利用公理 3.1 可知 Ω∈Ω,这与习题 3.2.2
相矛盾。因此,基本公理明确排除了万有分类公理。
证:
假设存在万有集合 Ω,根据公理 3.5 直接能得到公理 3.8。
假设公理 3.8 为真,则可得到一个包含所有对象的集合(万有集合 Ω):
{x:x∉∅}